世界

建设和平:宗教的公共存在

圣十字宗座大学在罗马举办了一次会议,探讨宗教在现代国家中的作用。.

安东尼诺·皮乔内·2022年10月28日·阅读时间: 7 分钟
PUSC日

照片:参加“建设和平:宗教的公共存在”活动的与会者。.

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宗教都倾向于渗透到生活的各个层面,从最个人的层面到与政治和社会领域相关的层面。这会产生诸多影响,其中包括促进社会群体的形成,而社会群体是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助于塑造一个民族的身份认同,并影响国家之间的关系。.

建设和平:宗教的公共存在是本次由……主办的记者学习和专业培训日的主题。 ISCOM协会, 与圣十字宗座大学 (PUSC) 的活跃工作组“新闻与宗教传统委员会”合作,该委员会由记者、学者和不同宗教团体的代表组成,旨在通过研讨会和出版物,促进媒体中关于宗教和灵性的卓越传播,并增进对社会背景和公众舆论中宗教因素的理解。.

这是一个反思不同宗教传统(犹太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的角色和功能的机会,尤其关注地缘政治、教育、宗教场所、法律体系以及文化和政治多元化。其目的是促进富有成效的对话,以维护和平与自由。.

演讲者

会议于今天上午在罗马的PUSC举行,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其中包括信息专业人士和该领域的专家。会议由Marta Brancatisano(双重人类学教授,“新闻与宗教传统”委员会成员)和Paola Spadari(国家记者协会秘书)致开幕词。会议分为两部分。.

第一场小组讨论由 Giovan Battista Brunori(RAI 总编辑)主持,探讨了如何建设和平:神圣文本和宗教传统中的形成路径,以及在公立学校教授宗教:原则和应用。.

“在希伯来圣经中,”吉多·科恩(意大利犹太社区联盟)指出,“具体的生活选择是上天赐予和平的必要前提。因此,和平是人类与神合作的结果。”但是,宗教究竟是促进和平还是阻碍和平呢?科恩回答说:“各种宗教传统的根本经典中包含一些存在争议的段落:教规本身当然不能更改,但可以改变的是对这些段落的解读。”. 宗教间对话 这是世界和平的条件之一。. 

东方宗教

根据斯瓦米尼·舒达南达·吉里(意大利印度教联盟,UII)的说法,从印度教传统的视角来看,这一主题应该根据神圣的经典来解读。“在“永恒法”(sanatana dharma)中,万物皆归于一:它是万物生起、万物归于的根本。然而,显化是基于二元性的,象征着正法(dharma,秩序、善)与非正法(adharma,自私)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一个人的思想、行为和言语越符合正法,他就越能成为“善行者”(sukrita)。”. 

“非暴力”(ahimsa)或“和平”(shanti)的实践是印度教经典的指导原则,从吠陀经到更高层次的经典,其中《薄伽梵歌》堪称其巅峰之作。像泰戈尔和甘地这样的人物,都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些经典所推崇的非暴力理念,并成为其鲜活的榜样。. 

关于宗教教育的角色和功能,罗马大学萨皮恩扎分校宗教与文化调解硕士项目语言文化调解教授安东内拉·卡斯特尔努沃指出,“宗教教育在公共领域的重新出现,往往体现了人们对信仰价值观的回归,也体现了宗教身份认同功能的存在,尤其对于移民群体而言。因此,我们应该以跨学科的方式探讨各种交叉性问题。人类学、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等学科可以为这项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公立学校

公立学校教育可以成为多元化和多元主义的丰富载体;然而,正如吉塔·米切利·德·比亚塞(UII)所反思的那样,“必须避免纯粹的历史宗教视角,因为将其与社会和权力相关的因素混杂在一起,可能会使人们的信仰陷入刻板印象。甚至学校教科书的措辞也应该经过各个宗教团体的批准,以确保其正确传承。”. 

此外,教育工作者接受世俗培训也是可取的,这能确保他们的客观性,避免劝诱他人改信宗教,并通过与宗教团体的直接接触来展现不同信仰之美。“宗教是有生命的,应该以鲜活的方式呈现给孩子们,而不是当作考古遗迹!”.

以意大利为例,公立学校宗教教育的监管演变体现了其历史发展中的连续性,正如保罗·卡瓦纳(卢姆萨大学教会法学教授)所强调的那样,“它塑造了一种世俗但开放包容的公立学校模式,而目前规范这一问题的监管框架必须与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紧迫挑战相衡量,例如意大利社会日益增长的宗教多元化、欧洲一体化进程以及全球化。”.

公共层面

在宗教传统公共存在的诸多表现形式中,我们不能忽视礼拜场所的存在,因此必须将其纳入更为广泛和复杂的宗教象征主义议题,并从公共机构的中立性(或称公正性)角度进行考察,这关系到我们欧洲和意大利法律体系所依据的世俗主义原则。但我们的目的还在于超越文化、地理和法律的界限。这一议题由艾哈迈德·埃贾兹(意大利伊斯兰中心)、马尔科·马蒂乌佐(意大利伊斯兰大学)和乔瓦尼·多利亚(罗马第二大学私法教授)共同探讨。. 

埃贾兹强调,自伊斯兰教诞生以来,其信徒就一直活跃在公共领域。他回顾了穆斯林传统的独特之处,指出“伊斯兰教不是一种宗教,而是一种迪恩,即生活准则。我出生于巴基斯坦的一个逊尼派穆斯林家庭,这个家庭理解伊斯兰教法的重要性,理解个人在乌玛(伊斯兰社群)中的核心地位,理解大家庭的重要性,理解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区别。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的共存,伊斯兰世界多元的文化和语言,我们与自然的关系,以及来世的概念,都值得我们关注。”.

马蒂乌佐认为,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促进宗教生活及其相互融合,以防止宗教隔阂的出现。宗教场所是这种融合的理想交汇点。信徒们在这里为社群的共同福祉服务,致力于帮助最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并在精神和物质上互相帮助和支持。为了彼此接近,克服与生俱来的恐惧,了解彼此至关重要。.

世俗主义

在世俗主义原则的框架下,多利亚认为,每一种宗教信仰、伦理取向或不可知论信念都应平等地共存,即便只是象征性的或外在的(前提是它们确实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中,并且符合该群体的基本伦理和法律价值观)。多利亚还指出,“十字架出现在教室(或其他公共场所)也代表着对社会而言绝对基本的人类价值观:对那些为他人献出生命的人的爱,为服务和爱而牺牲的精神,自由和正义。从真正的人性和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价值观无疑是所有人共同拥有的。”.

会议的最后一场讨论聚焦于法律体系本身:沙斯特拉(Shastra)、哈拉卡(Halakha)、沙里亚(Sharia)和教会法是保护宗教自由的实证法律工具,还是多元化的障碍?意大利犹太教-基督教友好联合会主席马尔科·卡苏托·莫尔塞利指出,哈拉卡“涵盖了整个犹太法律体系,其渊源首先是成文律法(摩西五经),其次是先知书(Nevi'im)和圣典(Ketuvim),以及口传律法,即塔木德和卡巴拉。”哈拉卡是否阻碍了多元化和宗教自由?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将探讨两位同时也是哲学家的拉比的思想:埃利亚·贝纳莫泽格拉比(利沃诺,1823-1900)和乔纳森·萨克斯拉比(伦敦,1948-2020)。两者都强调,《托拉》既包含特殊主义维度,也包含普遍主义维度。.

印度

印度法律体系是理解法律演变历程(至少从比较视角来看)最为复杂的体系之一。基于此,意大利印度教联盟副主席斯瓦米尼·汉萨南达·吉里指出:“法律是一个多方面的体系,其目的固然在于促进社会各界的和谐共处,但它也是保障人生终极目标的工具。因此,严格来说,法律涵盖了从神学到宗教等不同层面,包括家庭结构、政治制度等等。”. 

那么,印度法律的起源和目的是什么?“其原则是达摩(dharma),即准则、规范,它不仅指明了行为准则,其本身也是道路和目标。约束个人的法律力量是达摩的道德权威,它同时与维持宇宙平衡的永恒法则(sanātana-dharma)、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民法(loka-kshema)以及每个人的生命(sva-dharma)相融合。因此,作为社会治理法律的达摩的权威与宇宙秩序直接相关。如果法律在达摩之光的照耀下,至少在其理想愿景中,它绝不会成为他人自由的障碍,而会成为美好和平共处的财富与和谐的宝库。”.

教会法

最后,关于教会法,罗马第三大学教会法教授康斯坦蒂诺-M·法布里斯阐明道:“教会从两个层面保护宗教自由权:外部层面和内部层面。外部层面,教会要求各国保障所有人自由信奉其信仰的权利。内部层面,教会法通过一套权利和义务体系,保护已受洗者的基督徒生活得到妥善发展,以期最终实现灵魂的救赎,从而成为保护天主教徒的有力工具。”.

10月26日活动中每位参与者提出的思考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组织者在接下来的几周内继续出版会议记录,旨在为宗教议题的辩论做出新的贡献,以延续2021年2月26日学习培训日成果——《言论自由、讽刺权和宗教情感保护》一书的内容。这基于这样的信念:宗教情感是人类最私密的精神和道德维度的表达,也是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权利的必然结果,它体现了信徒对其尊严受到保护的正当诉求。.

秉承国际奥委会与文化和教育部、平信徒部、家庭和生命部以及促进人类整体发展部于昨日(10月25日)联合发起的“走和平之路”呼吁的精神,向世界各国领导人发出邀请:“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对话、理解和友爱,捍卫每一位男女老幼的尊严,尤其要维护贫困者、边缘群体以及遭受战争和武装冲突暴力的人们的尊严。天主渴望我们人类大家庭享有和平与团结。».

作者安东尼诺·皮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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