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主教会议本周发布了一份题为《 “关于性虐待的指导。”. 此前,教廷大使贝尔纳迪托·奥萨主教在西班牙主教上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已经宣布了此事。.
顾名思义,这是一份指令。也就是说,这是一份旨在敦促人们遵守法律、阐明和定义法律内容的文档。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教会此前曾发布过一份…… 未成年人性虐待案件处理规程.
引言和目标
这 操作说明 文章以篇幅较长的前言开篇,向读者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目的,即解释和阐述…… “教会法的法律程序机制对所有教区主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并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献身生活修会和使徒生活神职团体的高级会长也具有约束力。” (序言,第四章).
除了这一显然值得称赞的目标之外,序言还强调了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首先,它提到了教区主教保护和确保信徒共同利益的责任,尤其 “最贫困和最需要帮助的人、未成年人、通常理性思维不健全的人以及法律承认享有平等保护的其他人群” (序言,第一部分).
然后,他引用教宗方济各的话,提醒大家,为了提高教会宣讲的可信度和使命的有效性,所有信徒都需要个人的圣洁和道德的承诺。.
序言也回顾了性虐待未成年人罪行的严重性,以及这些罪行首先给受害者,而且给整个教会造成的痛苦和不可接受的后果,这是理所当然的。.
虐待罪
该指令的第一章旨在界定儿童性虐待罪。显然,它是依据最新的教会法典规定进行的,主要侧重于教会法典第1398条第1款的描述。鉴于该罪行的范围广泛,或许制定一些具体的指导方针会更有助于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该罪行,哪些不属于,这在司法调查中有时难以做到。德国联邦刑事法院的《手册》在这方面很有帮助,欧盟委员会的《议定书》也同样如此,该议定书基于《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对该罪行的宽泛定义。.
同一章节还阐述了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有义务不仅向宗教当局,而且向民事当局举报不当行为(第6条和第7条)。然而,关于这一点,该训令重申了神职人员因履行圣职而获悉的人员或事项必须保密的必要性(第7条)。.
我们认为,这一点至关重要。尽管与民事当局的合作必不可少,但职业保密原则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当然,这同样适用于在供述过程中了解到的所有信息。.
本章最后回顾了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以犯罪发生时间为准,同时也指出,在特定情况下,信理部可以豁免该时效限制(第8条)。这一法律概念至关重要,不容低估。.
或许有必要在普遍层面上更加有力地强调其重要性和有效性,并明确规定信仰教义部可以废除该教义的标准,从而避免司法行政中的任意性危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丑闻。.
儿童保护办公室的作用
该训令第二章主要集中讨论所谓的 ‘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这是教宗方济各在《教宗诏书》中预见并敦促采用的一种工具。 Vos estis lux mundi.
每个教区或每个教会省都必须设立这些‘办公室’,并由主教会议的协调和咨询服务部门提供支持。.
这无疑是一个雄心勃勃的项目,西班牙大部分教区都参与其中,但它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许多教区,包括一些资源有限的教区,都为推广这一新工具付出了努力,这种精神值得称赞。但确实有一些问题需要提出: 程度如何 这些措施在所有教区都有效且必要吗?如果按照训令的规定,将这项工作集中在教会省份层面,岂不是更有效?其成员是否准备充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还是完全‘有效’的?如果其成员在许多情况下都属于同一‘体制’,尽管训令第九条第五款另有规定,那么受害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感受到充分的接纳和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教会正在采用一种在其他犯罪率更高的地区并不存在的机制。.
从第三章开始,该训令着重阐述处理儿童性虐待指控的教会法程序及其后续发展。该文件首先解释了什么是初步调查以及如何进行初步调查(约1717年)。.
接下来,本报告重点关注信仰教义部根据此次调查结果所作出的干预以及可能作出的决定(第四章)。.
最后,该训令描述了两种可能的程序:司法外程序(或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第五章和第六章)。显然,这两章只是重申了法律以及圣座其他文件中就此事项作出的规定。.
然而,它也提出了一些我们认为值得强调的新特点或方面。关于初步阶段的调查人员,该指示规定,这项调查可以由宗座大使馆罗马轮值法庭的一名法官兼审计员进行(第14条第1款)。.
随后,该提议也适用于庭外和庭内程序(第24条第1款和第33条第2款)。鉴于其成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这种合作无疑值得赞赏。.
然而,近年来,一些西班牙教区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使其法庭做好了执行此类任务的准备,并在某些情况下与邻近教区开展了联合工作。.
感谢上帝,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那时神父们怀着美好的愿望,但准备不足,在充满敌意和误解的环境中执行这项任务。.
此外,还值得强调一个有时会被忽视或忽略的方面,即被告在初步调查期间享有知情权和获得协助的权利(第18条)。.
届时,尤其是在可能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也必须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该指令明确强调了法律顾问在庭外程序和庭内程序中的重要性(第25条第2款和第34条第2款)。.
最后,在本节中,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提及《训令》第 20 条第 5 款,其中提到了第 1341 条教规,用于那些不构成保留罪行,但可能构成违反第六诫(第 1398 条教规)的罪行的情况,从而避免在可以遵循此程序的情况下,教会中所有程序出现过度司法化的情况。.
该训令与教会自新训令颁布以来发生的范式转变相一致。 《教会法典》第六卷. 在最新的刑事立法改革中,受保护的法律利益主要不是保护神职人员的尊严。 (或圣礼的神圣性) 但要保护任何人的尊严、自由和性自主权,尤其是最弱势群体,如未成年人和法律承认享有平等保护的人。.
显然,该训令并非旨在创新,这并非其目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系统地阐述普遍适用的规章制度,并详细说明其应用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正如本例所示),从而统一西班牙所有教区的行动准则。.
因此,西班牙教会试图通过这份文件来解决这一严重问题,这份文件应该受到欢迎,并希望它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从法律上解决这一令人发指的罪行,而且还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教会牧师以模范方式履行职责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