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 自然法学会, 自然法协会是一个由法学家和法学教授组成的国际性组织,其宗旨是促进自然法的法律和政治意义。该协会目前拥有近百名成员,他们来自世界各地。我们采访了其中一位成员,迭戈·普尔,他目前在西班牙工作。.
自然法在今天为何如此必要?
自然法则如同太阳或万有引力定律一样必不可少。它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我们的认知。自然法则必然实现,正如太阳每天早晨升起一样。或许有些野心勃勃的政客想要废除它,就好像他想禁止……下雨一样。.
如果我们想要与现实和谐共处,平安地行走于世,就必须理解并尊重这条法则。广义而言,自然法则就是自然本身的法则。而自然,指的是人类未曾创造的一切,几乎涵盖了我们周围的一切,包括我们自身——我们也是自然的一部分。.
我们看到世界自有其秩序,万物并非随机运行,而是遵循预定的意图。缺乏知识的事物不会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除非有知识和智慧之人引导,正如箭矢若非弓箭手射中靶心,便无法命中目标。因此,我们可以说,整个自然界都如同“上帝的造物”。这种由造物主赋予自然的意义、目的或存在理由,体现在自然法则之中。.
的确,自圣奥古斯丁以来,传统上将支配宇宙的法则称为«永恒法则»,而将«自然法则»这一名称保留给人类参与这一法则的方式。非理性的存在(动物、植物、海洋、天空……)直接受上帝通过自然法则(或“永恒法则”)的驱使,以“被动”的方式参与这一秩序。而人类则以“积极且负责”的方式参与这一法则,他们通过认识自身和观察周围的世界来认识这一法则。.
人是物质世界中唯一既能理解支配自身的法则,又能接受或拒绝它的生物。这种接受恰当地被称为“参与”,因为它不仅意味着对上帝为人类和世界制定的计划表示“是”,更意味着积极地与上帝合作,共同治理自然(包括自身和整个世界),发现自然的法则并付诸实践。因此,对于圣托马斯·阿奎那而言,永恒法则延伸至自然法则,而自然法则正是人类参与上帝计划时所发现的。自然法则是对上帝治理世界的一种真正的“参与”;在这种参与中,人类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与上帝共同制定宇宙运行规律的立法者。.
自然规律与科学发展是否兼容?
自然法则假定了«智能设计»的科学范式,根据这一范式,自然表达并回应一种创造性的理性,因为显而易见,世界是有秩序的,事物的运行并非随机,而是遵循着某种预先设定的意图。这一范式不仅是哲学家或神学家的专属,也是众多科学家的共同关注,例如马克斯·普朗克(191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阿尔伯特·爱因斯坦(192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维尔纳·海森堡(1932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阿瑟·康普顿(192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布莱恩·约瑟夫森(1973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等等,而且支持这一观点的科学家人数还在不断增加。顺便一提,最近有一本很棒的书对此进行了非常精彩的阐述,书名是……“上帝、科学、证据”这本书由两位法国人米歇尔-伊夫·博洛雷和奥利维耶·博纳西耶合著,已被翻译成多种语言,书中引用了众多世界知名科学家关于上帝对宇宙的智能设计的言论。爱因斯坦曾说过,«只有严肃的科学家才是真正虔诚的信徒»,他还说过«偶然性是上帝的伪装»。.
必须明确一点:接受自然法则与承认上帝的存在密切相关。没有立法者,就没有法则。只有两种可能性:偶然性或因果性。但偶然性无法强迫任何人。接受自然是随机或偶然过程的结果,就意味着世界的无意义和荒谬。这正是存在主义的立场之一,它否认上帝的存在,并由此得出自洽的结论:自然本身并无意义,其意义完全取决于每个人赋予它的意义。.
否认自然的真正含义,因而也否认自然法则,是性别哲学的基本前提,而性别哲学已被大多数西方国家奉为国家哲学。.
否认自然固有的意义,进而否认自然法则,是性别哲学的基本前提,而性别哲学已被许多西方国家奉为国教。性别意识形态的先驱之一(西蒙娜·德·波伏娃)是存在主义先驱让-保罗·萨特的爱人,这绝非巧合。.
在世俗化和相对主义的世界里,你所捍卫的自然法理论是一种乌托邦吗?
恰恰相反。这是一种对现实主义的坚持。尊重自然及其规律意味着承认世界的内在一致性,因为事物是由其最终目的定义的。事物并非先存在,然后才变得好或坏。例如,一把黏土锤子实际上并不是锤子。它甚至算不上是一把坏的“锤子”。它根本就不是锤子,因为它根本就无法实现锤子的功能。事物的存在,以及它们的好坏,都取决于它们被创造的目的。这会带来无数的后果。例如,自然界的现实,包括人类,其进步或衰败的程度,取决于它们离其既定目的的远近。如果没有意义或目的,我们就无法谈论“好”或“坏”、“进步”或“堕落”(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道德上的)。所有的进化都将仅仅是变化或运动而已。.
顺便一提,我们也不能用言语来评判美丑,因为美的事物是那些符合其形态的事物(“美”一词源于«formous»,意指具有“其形态”的事物);因此,畸形的事物也是丑陋的,正是因为它们没有与其本性相符的形态。自然法则也试图解释为什么自然的事物是善和美的。.
人们感到愤怒,不是因为法律被违反,而是因为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这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实证法旨在规范人类共存,但它并不定义何为自然。法律不应定义人类或其自然共同体,例如家庭。法律源于一个既定的现实,这个现实先于法律存在并约束着法律。如果法律与自然相悖,它就与现实相悖。善恶并非由我们创造,更非政治家所能定义。人们的愤怒并非源于法律的违背,而是因为人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人的存在先于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自然法的否定与其说是源于实证主义(顺便一提,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含义截然不同),不如说是源于伦理相对主义。而相对主义正是世界荒谬性的体现。与之相反,自然法是对理性、现实主义和尊重现实的邀请。.
Iuris Naturalis Societas 提倡哪些活动?
—关于这个问题 我会通过视频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展示协会的风采。.
该协会的主要目标是传播由世界各地教授和法学学者发起的与自然法相关的倡议、出版物和活动。此外,该协会致力于促进成员间的相互理解,从而促成联合项目、出版物和立法提案。.
该协会的主要目标是传播由世界各地的教授和法学家倡导的与自然法相关的倡议、出版物和活动。.
第二个目标是让国际学术界了解我们,我们是一群捍卫自然法的广泛研究者。.
第三个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知识资源:书籍、文章、教程、视频、各种教学材料,无论是我们制作的还是其他人制作的,都旨在突出自然法的法律和政治意义。
第四个目标是组织和推广关于自然法的国内和国际会议及研讨会。在短短的运营时间内,我们已经组织了多场活动,详情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自然人社会法》对人类尊严的看法与我们在国际组织中看到的现代人权叙事有何不同?
有人说法律实证主义已经终结,这话不假,但它却像寓言里的狼一样,披着祖母的外衣,试图重返法学界。而这伪装是什么呢?是人权相对主义的修辞,是权利的变质,是沦为集体利益的体现。我们现在正目睹一场人权理解的危机,因为当人性的规范力量被否定时,这种力量就仅仅建立在自身利益之上。例如,现在有人声称拥有安乐死、堕胎、变性的权利……很快,随着兽人族的出现,人们或许会主张改变物种的权利,或者像交通信号灯一样被对待的权利。无需赘言,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权利正在逐渐抬头,性同意年龄也越来越低。我并非夸大其词,网上有这样的网站……, www.nambla.org, 它试图从“理性”上为恋童癖辩护。.
我们现在正目睹一场人权理解危机,因为当人性的规范力量被否定时,这种力量就仅仅建立在自身利益之上。.
如果人权仅仅是自控能力的体现,那么在行使这种能力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放弃»所有权利。这种放弃被视为行使权利的一种«不同方式»。例如,放弃生命的人并非放弃“生命权”,而是行使“处置生命权”,因为所有权利的本质都是作为纯粹自决的自由。.
如果正如自由主义思想所论证的那样,权利是每个人自我决定能力的体现,那么一项权利相对于另一项权利的优先性将取决于个人偏好。不存在超越主观偏好的客观标准,也不存在可以衡量一项权利凌驾于另一项权利之上的标准。我们看到,如今各项权利之间常常“相互冲突”:生命权与堕胎权;言论自由权与宗教自由权;文化权利与庇护权;迁徙自由权与健康权……当我们谈论“平衡”各项权利时(我们的宪法法院经常这样做),我们实际上并不清楚这些权利是如何被“平衡”、衡量或比较的。.
多元社会中的普遍性:在一个趋向伦理相对主义的社会中,他们打算如何捍卫«普遍»和«永恒»真理的存在?
——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普遍性与多元主义不相容,但这并非必然。首先,我们需要定义多元主义的含义。从现实主义的视角来看,多元主义并非指每个人都持有相同且同样有效的观点,而是指在共同的真理和善的框架下,不同的生活方式、文化和传统能够共存。我认为,仅仅依靠理性对话的规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对某种实质性善的共同认可,而这种认可能够促成对话。多元共同体只有在存在一个能够使共存成为可能的最低限度的共同要素时才能存在。亚里士多德说过,我们可以讨论很多事情,但如果有人主张我们应该打自己的母亲,那就不存在辩论,也不存在多元主义来证明尊重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如果我们组成一个共同体,正是因为我们拥有想要维护的共同点。.
我不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仅仅通过理性对话的规则来解决:它需要人们普遍接受一种能够促进对话的实质性利益。.
相对主义常被视为自由和尊重多样性的保障,但实际上它往往会破坏这两者。如果所有价值都被简化为主观偏好,那么任何解决偏好冲突的理性标准都将消失,其结果就是强权凌驾于一切之上,迟早会导致社会和谐的瓦解。.
如果一位老师正在讲解地理,而有学生举手说老师没有尊重“地平说”者的观点,没有提供相应的解释,这是在“边缘化”他们,那么老师别无选择,只能解释说,对于这个群体来说,没有其他的解释,因为地球是圆的,不是平的。学术论述的评判标准是其准确性,而不是其政治正确性。.
自然法在大学课程中的地位有所下降。您认为应该采取哪些策略来鼓励未来的律师重新思考这些哲学基础?
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因为若不了解自然法,我们就无法评判实证法。大多数课程中,学生学习的是“依据实证法”进行判断。然而,若具备扎实的法哲学基础,他们同样能够评判实证法。若缺乏法哲学知识,法学家便沦为权力和既得利益的工具,而非正义的捍卫者。.
恢复自然法地位的第一种策略非常简单:解释自然法、其正当性以及忽视自然法的危险。
恢复自然法重要性的首要策略非常简单:阐释自然法,阐明其正当性,并揭示忽视自然法的危险。当法哲学教授们仅仅局限于解释论证理论、法律信息学或生物伦理学,而对正义或自然法只字不提时,他们就是在贬低这门学科。而当这门学科被贬低、课程缩减时,最先被剔除的往往就是那些被贬低的学科本身。.





